2012年11月4日 星期日

然後荒廢了一年多

這種東西的沒養成習慣還真是容易忘。

上一篇文章已經是一年半以前了,而且那是第一篇文章。
想成為一個部落客果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呢。
不過,為了跟史凱蘭一起奮鬥下去,或許這是必要的呢。
順手廣告一下史凱蘭光屋,雖然他那邊的訪客應該遠比我這裡多啊orz

今天會再次啟用這個好久不見的東西,完全是在KFC和史凱蘭聊天聊了一個中午的成果,聽完他的介紹,感覺光屋真的是一個有愛的有趣的東西,可以拿來做很多有趣的變化。
大概就是聽完之後,會有

「喔喔喔~~!我也想進入光屋!!!」

這樣的感覺,騙你的。
總之,今天開始,我也要加入奇怪的光屋中了。

希望我不會讓他的粉絲們太失望X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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